问题 | 超过多久属于延期交房的情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这一时段是从合同中所约定的收房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经过合理催促后长达三个月时间仍然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解决方案,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追讨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需要追究其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在经过合理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则此时并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尽管如此,购房者依然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超出承诺日期的部分进行赔偿,以弥补自己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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