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热恋时期所购置的房产若为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在尚未明确约定按份共有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当双方选择结束恋情时,应依照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未能达成共识,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关于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请求。倘若双方曾就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作出过按份共有之约定,那么在分手之际,双方便需依据各自所占有的份额来划分房产的所有权。然而,若该房产仅由其中一方出资购买且已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在双方决定分手之时,此房产将被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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