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房产纠纷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况下,您应对此及时向所在地的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详实反映相关问题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众所周知,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会对涉及到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实施合理的安置补偿措施。因此,只要是通过合法、规范的拆迁流程,且获得了相应的拆迁许可证书的开发商所承建的安置住房,被安置者在未来均有可能依法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明,进而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然而,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房屋,此类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过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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