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可以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所购房产未能按期交付使用,便视为卖方违约。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向卖方发出正式书面催促函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产交付任务。若在此期间卖方能够如期完成交付工作,则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卖方提出合理赔偿请求。然而,若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卖方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产并且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理由予以解释与说明,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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