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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退购房交的定金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购买时,交付定金是完全合法且常见的操作模式,但是否能够顺利地取回已经缴纳的定金,这取决于具体的交易细节和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通常来说,购房者若希望取回定金,需要满足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首先,当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他们并不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资格时,他们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也不管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而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资格,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如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如果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相应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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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