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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注意事项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屋时缴纳定金后能否解除预约,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若购房者希望退还定金,一般来说,他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并取得开发商的响应:首先,在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且在不具有合法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就购房事宜达成的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中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曾提及定金退还事宜,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相关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当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之后,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请求返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基于此项约定显失公平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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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