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房子延期交房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日期出现延误,业主可依法向开发商进行催促。倘若在催告生效后的三个月时间范围内仍未能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则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购买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法规明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解除合同的主张必将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也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该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