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更改名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先购买合同的相关事宜,若已完成备案,则不能进行名称变更;而若尚未完成备案工作,则可依法自由变更名字。另外,在房屋竣工并顺利交付至预购方,且预购方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无法为其办理任何转让等手续;反之,若房屋所有权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备案中的预售合同预购人信息存在不符之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也无法为其办理相关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明确规定,国务院亦据此做出相应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在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上再次进行转让。因此,在预售商品房全面竣工并顺利交付于预购人,预购人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无法为其办理任何转让等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