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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久才算延期交房申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购置交易中,延期交付房屋已逐渐演变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此种现象被明确列为严令禁止的行为范畴,视为典型的违法行为。假设经过合理、正式的书信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旧未能按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在这种背景下,尽管买受人无法立刻采取解约行动,但仍然拥有向开发商追讨损失费用的法定权利;更为深入的角度来看,倘若购房者连续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传达关于交房事宜的通知,然而开发商却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其应负的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买受人便有权利单方面宣布解除租赁合同,并且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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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7: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