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房地产过户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产权过户引发的争议处理措施包括:1.因为未能按时完成过户手续从而引起的纷争。对于此类争端,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提起诉讼。并且,为了防止出售者将房产再次转让或者再次抵押,我们极力主张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措施。若购买者更倾向于索取违约金,那么他们需要先回收已经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并在起诉前取回,以此确保在出售者因败诉而无法偿还所支付的房款以及违约金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2.由于中介机构的不当行为导致的纠纷。例如,当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居间协议之后,却绕过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单方面毁约,这无疑会给中介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有权按照居间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责任方追偿。此外,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和代理业务时,由于操作不规范或者责任心不强,给买卖双方或其中任意一方造成了损失,同样可以依据居间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责任方追偿。3.由于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引发的纠纷。这种情况通常是在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发生的,这类案件往往还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差异来裁决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4.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缺陷,那么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卖方已经就房屋质量问题向买方做出明确说明,那么他便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潜在瑕疵并非由卖方在装修或使用过程中造成,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的,且没有证据表明卖方对此知情,那么卖方将无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由于户口迁移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房屋交付后,买方可能会发现房屋内仍然留有卖方的户口或者其他人的户口。尽管合同中可能约定卖方有义务保证户口顺利迁出,但是此类纠纷一旦诉诸法庭,仍有可能面临不受理的风险。因此,目前来看,此类纠纷尚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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