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纠纷裁判判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纠纷裁决的一般规则是,倾向于认定合同无效。针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通常将其归类为无效,但必须要注意,在实践中需要依据个案情势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首先,如果涉及到在某个乡村地区内,且交易双方都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被视为有效。其次,对于将房屋出售给非本乡村籍人士的情况,如果能得到相关组织或部门的批准和认可,那么这份买卖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再次,假设将房屋出售给非本乡村籍人士时,没有经过任何组织或部门的批准,而且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购买方尚未实际入住或使用该房屋,那么这份买卖合同无疑应该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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