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邯郸市延期交房谁来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双方事先商定的期限如期交付所购房产,则此类纠纷可委托建筑行政监管部门予以妥善解决。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务院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享有对全国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合法且有效管理的职权。在此背景之下,购房者或者业主可以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告函,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于因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若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未完成交房手续,且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与说明,那么,购房者或者业主便有权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同时还需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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