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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哪份给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通常需准备四份,具体内容如下:一份由顾客自行保留;另一份须送至所属公司档案部存档;第三份则需提交给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最后一份应在交纳房地产契税时保留并作为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参考依据。当购房者决定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房屋后,必须备齐所有所需的证明文件,方能与开发商/代理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因此,当事人在完成房屋预售环节后,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房屋预售合同的备份工作,以保障材料的完备无缺。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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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