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领钥匙可以延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业主并无法延迟其房屋的验收期限。若业主以缺乏合理理由为由而拒绝接收所购物业,那么自书面交房通知中确认的交付使用日期起,该物业的毁损及灭失风险将由业主自行承担,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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