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上房延期多久交房合适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最长期限延长时长的问题实际上并无定论可言,除非在遇到不可避免之阻碍因素的情况下方可予以推迟,否则一旦当事人预定的收楼日期已经过去,违约责任即应随之产生。如果违约现象持续长达三个月之久,置业者便有权利提出解除买卖合同之提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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