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遇拆迁出了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遇到当事人提交裁决申请书后,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若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之一,那么则需要遵从上级政府的裁决。这些裁决的具体内容都涵盖了诸如补偿方式与数额,安置用房的面积以及安置地点,搬迁的期限,以及搬迁过渡的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重要事项。值得注意的是,裁决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天之内做出。
若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上次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他们还可以选择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裁决,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进行搬迁,此时便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这一过程通常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责成相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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