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延期不赔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开发商无法按期完成房屋的交付,且拒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那么我们就面临了一场涉及到租房合同和违约处理的法律纠纷。此时,作为受损方的购买者,完全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提交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所购买房屋,经过一定时间的通知催促之后,仍然在长达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执行相关职责,购买者便有权申请终止该合同。且对于那些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补偿进行明确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而言,我们可以依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数据;亦或是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相同区域内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予以评定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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