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延期交房应该提前多久下通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预售的商品房子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前提下,预先确定通知购房者的具体时间。如若预售合约中有专门的约定条款,则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若未曾提及此类规定,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须提前至少一个月向购房者发出有关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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