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法院出面办理房产纠纷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的房产法律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任何与房产相关的民事活动如购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权属确定等引起的纠纷,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院将会作为常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其次,若由于单位内部对公房使用权的分配导致的相关纠纷,例如受配者取得新住房后仍然无故占用旧居所,或者非受配者凭借自身对单位分配方案不公平的主观判断强行占据公房,那么被侵权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房产法律争议的具体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所有权纠纷;其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次,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接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然后,房屋抵押、典当合同纠纷;再者,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最后,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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