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若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现象,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做法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但是却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如果通过一系列有序、规范的催促行动之后,并在合理期限内收到开发商全额执行相关责任及义务的积极响应,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虽然买方无法直接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关系,但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在经过类似的催促程序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付手续,并且未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方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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