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对于买方来说,他们为确保购买意向而交予卖方的订金,有着如同“誓言”一般不容撤回的地位;然而,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方仍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首先,买卖双方应当尽全力达成和解协议,共同探讨如何妥善处理并退还订金。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买方有权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协助,由其介入进行调解工作,以期化解矛盾。再者,倘若遭遇了严重的侵权行为,买方还可以选择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最后,如果上述所有措施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买方依然拥有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期能够追回已经支付的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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