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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兴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此问题涉及到购买房屋时所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首先,如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前往签订购房合同,或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对认购书中已经确定的诸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认定为是购房者的违约行为,此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其次,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按照原计划正式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并且还须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最后,若因非双方当事人过失所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卖方有义务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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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