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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鄂州购房定金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款订金能否退还,这取决于实际发生的具体情景。首先,如果购房者未能严格依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期限以及地点前往进行签约,或是当购房者在即将开始的正式签订合约过程中主动发现并更改了认购书中已经明确的诸如房价、建筑面积、户型等关键性条款,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那么这种情况便会被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此时,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将会被拒绝予以退还。其次,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之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按照预定计划正式签订合约,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的订金。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为这个原因使得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订金,并且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双方只是因为在正式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些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的订金。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的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这些约定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无法在此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返还购房者的订金。总而言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未能订立并非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出卖方就有义务将订金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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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