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延期不交房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二次拆迁赔偿时,拆除建筑单位需依照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按照既定的标准向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者或实际使用者支付一系列的赔偿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用),该项金额被设定为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蒙受的损失,其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并以每平米的单价作为衡量标准;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部分款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暂时居住在临时居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产生的不便之处,其具体数额则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发放;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项金额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最终的确定与调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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