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购房的定金可以退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仍然有可能将其退还。具体情况如下:第一,若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但由于非任何一方责任所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此时定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退还;第二,若由于卖方违反合同条款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则定金也应依法予以返还;然而,当购房者自身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时,定金将不会被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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