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立案后会保全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接收到法院发送的立案通知并不等同于已对房屋进行了有效的保全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立案程序与财产保全制度是相互独立而有所区别的两项法律制度,它们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或对应关系。唯有当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方会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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