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延期交房时间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时限的判定标准,应依据买卖双方所签订合同中对于交房日期的具体规定进行评估。若出卖方未能按约履行交房义务并经过买方以书面形式进行适当催促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如期履约,则买方有权请求赔偿其由于逾期交房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如果在经过同样方式的催促之后,出卖方仍无法在三个月内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方便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出卖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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