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合同一共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法规制度,涉及房屋交易的房地产按揭业务需办理五份文档,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另一份则由公司进行档案管理,第三份文件将被送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第四份文件则会被送至银行进行存档,最后一份文件将在缴纳契税时进行归档。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其所需办理的文档数量为四份,同样包括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以及一份缴纳契税时的归档。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进行正式的购房合同签署仪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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