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预售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认真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五证”资格,准确地说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销售许可证这五个证件是否已经齐备。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必须审慎对待。
2.为了确保所购房屋合法有效,购买者应强烈要求发展商提供由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国家建设部门所推荐的预售合同范本,同时务必确认代表发展商签下己方名字的人究竟是否为其合法的法人代表。倘若并未做到此点,那便需要对这个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全面的审查。 3.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务必要在其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一个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来计算违约金的话,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以每天的万分之四为基本准则。 4.当买卖双方遇到可能产生的纠纷时,无论处理方式是通过协商还是仲裁甚至诉讼,都是可行的途径。 5.有一些不良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之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时,往往只会退还他们支付的购房款项,而非原本所支付的定金。这种行为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因并非人人都能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就应该明确约定,若是购房者最终无法得到按揭贷款,那么定金又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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