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迟延交房期限界定的问题,关键在于出卖人能否遵守合同预定的交货日期。如果出卖人在经过买方的催促后,能够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手续,那么买方有权请求出卖人对逾期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若在经过催促后,出卖人仍然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如期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买方便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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