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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时间延期多久不算违约行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将房产交付给购买方,便可视作一种违反合约的行为,购买方此刻依法享有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当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之后,依然无法在未来的三个月期限内按时交楼,并且未能给出正当、合理的解释与说明,购买方有权利单独发出解约通知书,结束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同时,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能够在三个月内成功地将房产交付给购买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方并没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其对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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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