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质量问题的监管职责主要落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部门身上。当涉及到房屋整体结构品质无法满足标准的情况下,尊贵的购房者享有拒绝接收房产并终止相关合同条款的法定权利,同时还拥有进行合理索赔的主张空间。关于新建住宅楼宇产生的质量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与相关开发企业进行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办法;若是面临二手房交付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务必积极寻求物业管理方的协助。特别需要告知您的是,您也可以选择向相关机构提出投诉,比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各级建设委员会等相关机构都是可能的渠道。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中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有权指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其职责。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正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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