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书是否是房屋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前所签订的约定事项的买卖合同,用于明确双方关于房产交易相关事宜的具体细则(其中,将会对房产的地理位置、总面积以及总价格等要素做出大致的规定)。假如用更通俗的话来说,这意味着开发商承诺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确保不会把房产出售给任何非订购方的第三方;而购房者也相应地保证在这段期限之内严格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与开发商共同商讨并确定商品房预售协议中的各项细节条款,同时,购房者有可能需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保障。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简单来说,它其实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房产还未完全竣工,因此被称为预售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将会对房产的性质、地理位置、售价、付款方式、交房条件以及交房日期、违约责任等所有重要内容进行详尽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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