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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吕凤刚拆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关于行政裁决程序对于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是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人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而产生的补偿安置争议,如果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明确告诉当事人,根据我国《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裁决请求。根据《拆迁条例》的具体条款,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之间无法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共识时,双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等待该部门进行裁决。对于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时也是被拆迁人,则其裁决不受级别限制,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裁决。在裁决中,应重点处理的问题包括补偿方式及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安置点的确定、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至关重要的因素。裁决结果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天内作出。
(二)关于司法救济途径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样地,他们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于强制拆迁措施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裁决,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若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未能完成搬迁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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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