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因非不可抗之力所导致的种种原因,房地产开发者未能准时交付房屋,则其须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具体而言,如逾期天数未满60天,则房地产开发者应自逾期第一日开始,每日按照购房总价的万分之三进行违约金的支付;若逾期天数超过60天,业主即享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以及追偿违约金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者有义务在接到业主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的60日内,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额外支付已支付购房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房地产开发者继续履行合同,此时,房地产开发者应自逾期第一日开始,每日按照购房总价的万分之五进行违约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