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需要开发商赔偿什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鉴于此种情况,他们理应承受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探讨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时,我们通常要看参与方之间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该合同已经对此类事项有所规定,那么当然应严格遵循;然而,若合同并没有列出关于违约责任的详细内容,那么我们便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违约责任的归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且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甚至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标准来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另外,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购房者而言,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首先应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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