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昌房产纠纷哪里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的诉讼,应在房地产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以下各类案件的审判权由专门指定的人民法院行使:1、以不动产纠纷为核心的诉讼,将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全权管辖;2、涉及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3、针对继承遗产纠纷而提出的诉讼,则应由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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