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能在异地办理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是否能够在外地进行审理这个问题上,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房地产纠纷被视为不动产纠纷的一种类型,因此需要遵循专属管辖的原则,即该类案件应由被告房产所在的当地法院来审理。当然,如果在房产合同当中,各方当事人已经就管辖权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并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我们将尊重他们的选择,但是这种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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