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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相关文件规定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期限界定问题,首要关注的是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取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开发商未能取得该表,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无论楼盘所在社区是否已经具备正式使用的道路条件,购房者均享有拒绝接收房屋的权利,同时开发商需依照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应截止至开发商成功获得《备案表》的日期,而非以社区正式道路的建设完成为准。若开发商逾期未履行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开发商已经顺利取得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意味着该楼盘的房屋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已经达到了交付使用的标准。然而,若购房者对于该表所载内容存在疑虑或争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其进行解读,必要时甚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因建筑垃圾暂时阻碍道路通行,或是为了种植绿化及安装健身设备等原因导致道路未能及时修复,这些都不应该成为购房者拒绝接收房屋的正当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当与开发商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解决道路障碍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措施,而非采取直接拒收房屋的过激行为,以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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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