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新房最多延期多久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尚无明确规定明确界定最长可延长的时限。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对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迟情况,若房屋交房日期超出双方事前商议的期限,立即启动逾期违约金的计算程序。其次,如果延期现象延续至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段,买方将依法享有解除及终止该合同的权利;若双方并未就此项权利做出特别约定,则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敦促后,解除权的合理行使期限被设定为三个月之内。最后,若在经过适当催告之后,仍有任意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他们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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