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给房主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退还的,但前提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而,若由于购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例如,签订了认购书后却又反悔的行为,则认购书中包含了定金的条款,并且在缴纳款项后再次表示悔意,这就违反了认购协议的初衷和宗旨,那么这时候定金便无法收回。此外,如果因为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同样会使得购房定金无法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购房定金是可以退还的:首先,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再次,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失,但仍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等等。如果购房者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将购买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那么此时应该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如果双方仅仅是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方面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另外,在选择住房时,还需注意所选房屋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如果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还需要确认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以上所有情况,均可以登录当地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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