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付完购房资格还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交付定金后,可以要求退还该款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生效,则出卖人有义务向买方返还所收定金。而当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实施调整政策或其他因素,使购房者丧失购买资格时,便可视为非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若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卖方应依照约定退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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