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争议引发的诉讼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原告方需准备身份证件、房产证明文件、交易合同以及详细的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请求;接着,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案件受理,然后发出正式的立案通知书;随后,被告方向法院提供相应的答辩状及支持证据资料;之后,法院将会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开庭通告,同时在接到通告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约定的开庭日期和时间;最后,在开庭当天,各方当事人应携带齐全所有的资料准时到达法庭进行辩论与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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