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的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房产交易之后,除非购房者违约造成损失,否则定金应当予以返还。若购房者严格遵守了合同约定,或者由于政策变革、自然因素变动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对于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则不应对其追究责任,定金可据此请求退还。然而,如果是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么定金不仅应全额退还,还需支付双倍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