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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催告函需要撤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卖方逾期交付房屋且在收到买方书面催告后长达三个月之久仍未能如期履行义务,则买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在此情形下,买方有权利向卖方递送书面催告文件,以明确双方所约定的合同最后履行期限,并敦促卖方尽快履约。倘若买方在连续催告达三个月以上时,卖方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那么买方将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行使解除权,同时卖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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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