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预告登记后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可依照合约约定,诉诸于法院,恳请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即为该房屋买卖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严格依约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如下: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的财产部分,均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的执行工作将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第二百二十五条则规定,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他们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在收到书面异议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应裁定撤销或纠正原执行行为;反之,如果理由不成立,则应裁定驳回异议。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满,他们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后,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都有义务予以履行。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执行。同样,调解书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都有义务予以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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