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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恩施开发商违约会有怎样的赔偿标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违约行为时,若事先已约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则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反之,如无明确约定,开发商应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方所交付的定金,并全额退还购房款,同时还需依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支付利息以及违约金。
2、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出现多种违约情形,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房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在购房者选择房屋、签署合同时,对于房屋的面积和质量已经达成共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诸如承重墙、梁体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墙面倾斜、大面积空鼓等现象的出现,均属于开发商违约的表现形式。针对此类房屋质量问题,实践中通常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为普通的房屋质量瑕疵,开发商负有质量保修义务;另一种为严重的房屋质量缺陷,例如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严重影响到居住使用功能,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3、关于房产证逾期未能办理的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若逾期办证时间超过一定限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且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违约金的部分,可依据实际损失予以主张。那么,此处所指的“一定限度”究竟是多长时间呢?实际上,此处所提及的“一定限度”是指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达后,向开发商发出房屋催交通知书,此后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交房手续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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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