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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房产权纠纷的诉讼日期有哪些规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方面,由于其特殊性,故存在多样或差异性的规定。尽管一般的时效通常为两年,然而这仅是从受权人清楚或应知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若超出该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特定期效会延长至一年,例如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租金的案例中,若超过一年的期限,人民法院同样将不再予以受理。至于最长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自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若超过二十年的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此外,对于那些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设定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而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时效则设定为三个月,自知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对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其时效设定为三十天。如果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并未告知诉讼权或起诉期限,导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诉讼期限可以从当事人实际知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之时开始计算,时效仍为一年,但若超过一年的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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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