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无论是身处婚姻生活中还是尚未步入殿堂,如果父母对子女所赠予的财物没有对其性质进行特殊约定,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子女夫妇共有的家庭资产;然而,如果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父母明确指定该遗产只作为对某一方配偶的个人赠礼,那么这笔赠与便属于受赠一方的应有份额,而另一方配偶不能对此部分遗产提出任何分割要求。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分析皆基于父母并未明示财产归属的前提条件;若子女夫妇对于这份父母赠与的房产已有其他书面约定,应依据当事人间达成的共识加以解决,而非拘泥于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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