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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交房延期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界定,通常认为超出购房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交付日期却未能如期完成交付行为的,便构成了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而其中,逾期交付房屋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正常逾期交付与非正常逾期交付。正常逾期交付主要源于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或与之相关的政府审批流程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滞后等因素;而非正常逾期交付,则可能源于出售方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项目的继续进行,抑或是其在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针对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若经买方多次催促后,卖方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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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48:10